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部署要求,推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促进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联合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数据局等单位,制定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本次推出的《负面清单》聚焦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产业基础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涵盖了地理信息与气象数据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直播跨境电商、海外音视频制作与传播4个行业领域。《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及分工、数据管理、负面清单制定及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18条,为企业更精准、高效地使用《负面清单》和履行数据出境合规义务提供了明确指引。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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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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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就是一份针对数据出境的“管理名单”。清单内的数据需要特别管理和审批,包括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而清单外的数据,如不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则可以更自由便利地进行跨境流动。这样既能保障重要数据的安全,又不会影响其他数据的正常流通。
2024年3月22日生效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赋予了各自贸试验区对于区内数据跨境流动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监管的权利。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生效实施之后,天津、北京、上海、海南、浙江陆续发布本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适用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开展数据出境等相关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协会和其他组织等数据处理者。
《负面清单》按照行业领域分批次制定。2025年版《负面清单》包括4个领域,分别是地理信息与气象数据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直播跨境电商、海外音视频制作与传播。
地理信息和气象数据服务领域清单明确了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的重要数据识别标准,便利企业与东盟国家开展地理与气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等业务;
企业信用信息服务领域清单明确了金融信贷、商业合作尽职调查、投融资与并购尽调场景下涉及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类型;
直播跨境电商领域清单明确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主播培训、文案策划等场景涉及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类型;
海外音视频制作与传播领域清单明确了海外音视频内容策划、制作拍摄、版权交易、合同签订等场景涉及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类型。
根据国家网信办关于负面清单“一地印发、多地适用”的原则,天津、北京、上海、海南、浙江的负面清单也可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适用。也就是说,可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负面清单行业领域还包括汽车、医药、民航业、零售与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电子商务、清结算行业、再保险、国际航运、商贸、深海、航天、种业、旅游、免税商品零售业务。
《负面清单》中提到的重要数据、个人信息是什么,如何区分?
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
《负面清单》列出了广西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参考规则,重要数据统一识别参考规则如下:
1.适用于非涉密数据,涉密数据按相关规定执行。
2.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掌握的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3.被国家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掌握的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
4.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在研发设计过程、生产制造过程、经营管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与行业竞争力、行业生产安全相关的高价值敏感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供应链相关数据。
5.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掌握的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自动控制系统参数以及控制、运行维护、测试数据。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识别与区分,可以参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数据处理者如何使用《负面清单》?
根据《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广西自贸试验区内有数据出境需求的企业,应当自主识别和认定出境数据类型、数量等,并对出境数据是否适用于负面清单进行研判。企业需识别拟出境数据是否在清单范围内,负面清单外数据,可自行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内数据,根据要求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若企业把握不准,可将数据提交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进行研判。目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采取线上服务方式。企业可通过https://sjkj.gxftz.gxzf.gov.cn/fw网址直接进入,也可以通过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等官方网站链接进入。
数据处理者使用《负面清单》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二是数据源头为政府部门采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且未获得授权使用的,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三是负面清单涉及的行业领域中,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管制物项相关技术资料等数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技术出口管理事项等数据出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广西自贸试验区将如何加强政策指导,保障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流动?
广西自贸试验区将重点做好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一是提供便利化咨询。通过设立数据跨境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0771-2211635、0771-2211708)、网络互动等方式,全方位为企业提供问询服务,使企业知晓、掌握政策,对企业遇到的典型问题加以梳理总结,以问答形式公布。二是做好精准化宣讲。一方面广泛宣传政策,会同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宣讲会、各类企业政策服务平台及政策服务应用APP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知晓率;另一方面精准推送政策,针对前期我们调研走访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通过专场政策推介会、上门服务等方式,结合业务进行详细政策解读,提供专业辅导。三是开展常态化服务。加强对招商、政务服务、商促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培训辅导,将数据跨境合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融入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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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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